按照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济南交警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济南交警在行动”活动,针对当前影响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保障行人、非机动车慢行路权和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通行权益,济南交警决定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违法停车:记三分 罚款100元
全市“四纵四横”15条为全线禁停道路:经十路(段店立交桥桥东口至奥体东路口)、旅游路(历阳大街路口至舜华路口)、经七路、泺源大街、和平路、经一路、明湖东路、明湖西路、明湖北路、花园路、二环东路(旅游路口至工业北路口)、历山路、纬二路、英雄山路、纬十二路。
11月14日0时起,对于十五条禁停路段,将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不得在禁止停车或者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罚款100元、计3分。除15条道路外,其他道路依然罚款100元。
充分利用高清自动抓拍、非现场抓拍和指挥中心短信告知平台,对禁停道路违法停车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抓拍录入、及时审核。对于发送告知短信后仍未驶离的车辆(保持手机畅通哦),一律予以清障拖移。(短信告知不超过10分钟哦,否则就拖走喽)
网状线停车:罚款100元
对于违法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规定,对“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罚款100元。
“闯绿灯”:记2分 罚款10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规定,对“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罚款100元、记2分
“不礼让斑马线”:记3分 罚款5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处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50元、记3分。
整治有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完善15条道路的禁停标志、标线等设施,向社会广泛周知。(还不转发!)
组织实施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提醒小伙伴们,别撞枪口上)
长效管理阶段:2016年1月1日后:建立市区内交通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独家消息:12分满分学习,3分记分教育的小伙伴,很可能要参加公益路面执勤活动哦)
同时:对于交警查处的翻护栏、闯红灯、逆行等违法的行人、非机动车主,凡是志愿参加路口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的,将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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